今年以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主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为,严厉查处“三品一特”安全领域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荣县某食品经营部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案
2023年12月19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其讲课课件中发现“中粮”等相关文字。经查,2023年9月,当事人制作了“中粮”相关标志的店招、宣传画和优惠券,并在以会议模式销售中粮集团相关产品时,使用有“中粮”标识的幻灯片,介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等中粮集团产业,讲解相关优惠活动,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经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当事人并未取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标识的使用权限。至案发,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销售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87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2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称贡井区某炸鸡店侵权使用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1074966号图形注册商标。经查,当事人与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宏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方于2019年7月24日签订有单店合作协议,在协议到期后未续签协议,仍然继续在店招、墙面挂画、厨房门帘、外卖包装袋上及网络平台外卖店铺网页使用与第21074966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图形,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4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1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游米乐m6官网客投诉,称大安区某民宿店要求加价1000元才能入住。经查,2024年1月30日,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预定了当事人2月10日至2月11日的套房,随即接到当事人电话,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把价格填错为由,要求投诉人加价1000元后才能入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6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4.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流井区某腌腊制品经营门市以风干猪肉冒充风干牛肉销售案
2024年3月1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特产店进行排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注品名为“风干牛肉”的散装腌腊制品,标价为138元/斤。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类型为腌腊肉制品,配料为猪肉、食用盐、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经抽样检验,涉案产品无牛肉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风干猪肉62斤,购进价格53元/斤,冒充“风干牛肉”以120元/斤价格销售53.6斤,剩余8.4斤,违法所得3591.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91.20元、罚款13288元的行政处罚。
5.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处自贡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及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案
2024年 2月 27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厂区内有5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并正在使用1台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氧气瓶充装,同时厂区内存放有1336个气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5台压力容器、1336个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氧气)。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情况下,于检查当日开始擅自进行氧气气瓶充装活动,共充装氧气气瓶22只。同时,现场的5台固定式压力容器也未进行定期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22只、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务区加油站对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1月,荣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所经营的燃油清洁剂。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所投诉的燃油清洁剂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向车主谎称车辆存在油箱溢油、发动机积碳严重、排气管堵塞等问题,并对其销售的燃油清洁剂产品功能作夸大虚假的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6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31392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以23490元总价购进上述0号车用柴油3吨(折合为3615升)。并以8.02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所得28992.30元,获利5502.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抽检备样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2升、没收违法所得0.55万元、罚款3.48万元的行政处罚。
8.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永善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当事人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函,函告经永善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双福全红袍(爆竹)”引燃时间和最大允许药量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接到涉案产品的订单,于2022年3月15日按订单要求生产完毕并于2022年3月20日交货,后未再生产。上述涉案产品共计生产355件,售价为27元/件,货值金额为958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85元,没收违法所得4664.70元的行政处罚。米乐平台 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