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本院食堂进行公开对外承包,具体公告如下:
法院食堂位于县法院后楼二楼,面积约130㎡,厨具、餐具配备齐全,水、电设施完备。
1.在桂林市范围内注册的合法餐饮服务企业或者具有从事餐饮服务经历的自然人。
2.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餐饮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食堂从业人员由承包方负责招聘,原则上应有2人以上(含主厨、帮厨),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年龄不得超过55岁(含55岁),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并服从本院管理。
3.承包方需负责全院干警的早餐、中餐、晚餐(晚餐如若报餐人数不足10人则不开餐)、食堂卫生以及对菜品质量进行监督;菜品、调味品等原材料由本院进行安排配送。
劳务外包费用每月6000元,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待遇均由承包方负责。公务接待用餐费用按照每月实际另行支付。
根据报名者情况选出符合条件的承包者,并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如经营不理想,则淘汰;如合格,与本院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营期间由本院每个季度组织干警对食堂进行综合测评,如满意率低于50%,本院有权中止合同。
1.需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原标题:《【2022-41】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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