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餐”开展监督,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及时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