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兴旺路北侧,为国家公立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工作。现有职工136名,医院食堂主要为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提供就餐保障。现我院原食堂承包方合同到期,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医院食堂承包方,为保障我院职工和患者就餐,特发布本公告。
(二)承租方为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工作餐原则上采取自助餐的方式,收费标准为:早餐8元/人,中、晚餐均为12元/人。
(三)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份量等不得欠缺,出租方每季度将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率低于50%,给子警告,次月继续调查,满意率仍低于50%,则直接取消经营资格。若因承租方经营管理问题引起投诉,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时间正常运行,保证职工及患者的就餐。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具有经营饭店或餐饮业的经历。
(一)经出租方研究决定,本次招租的竞租底价为1.0万元/年,租期暂为1年。
(一)报名结束后,出租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报名信息,择优选择意向承租方并电话告知本次竞租时间及地点。
(二)本次医院食堂公开招租采取竞争报价方式、以最高报价者获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成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一)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厨房现有设备为医院所有,合同签订后将移交承包方管理使用,餐具和因承租方经营需要增加的相关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
(三)《食堂承包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备、餐具等归其所有。
(四)租赁期内食堂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食堂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竞租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1、竞租人或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证件);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不得进行该项目的竞价。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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