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第二中学后埔校区坐落于福清市玉屏后埔街202号、东部校区坐落于福清市元华路与南华路交叉口东南280米。两个校区2024年春季在读学生数为3189名,其中高中学生数为1597名;东部校区2024年春季在读学生数为1105名,其中东部校区高一学生数为606名;后埔校区2024年春季在读学生数为2084名,其中高二学生数为499名、高三学生数为492名;高中寄宿学生数为774名,其中东部校区高一寄宿学生数为457名、后埔校区高二寄宿学生数为193名、高三寄宿学生数为124名;2024年秋季东部校区拟新增2024级高中学位12个教学班及2024级初中学位8个教学班,后埔校区拟保留2025届高中毕业班学位10个教学班同时新增初中学位4个班。
两个校区均为完中且非全封闭式管理,日常在校内就餐率约50%左右。后埔校区学生食堂(含膳厅)设于学生公寓楼一层约720平方米、服务部设于学生公寓楼一层约50平方米;东部校区学生食堂(含膳厅)设于9号楼一至三层约6700平方米、服务部设于9号楼一层约132平方米。实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制度,不单独设立教职工食堂。
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为两年。承包经营合同期满一年后如符合续签条件,合同可予以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整体承包。学校负责食堂维修改造及提供食堂基础设施设备(承包者个性化经营设施设备除外);服务部按现状,不另外添置。
(1)食堂:经营中式快餐、小炒、营养炖品、点心等制售加工健康的食品,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预制菜。禁止销售隔顿隔夜饭菜。食堂制作或销售凉拌菜,销售隔顿隔夜饭菜的情形,违规以上之一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
(2)服务部:商品零售,包括日用百货,食品,副食品;不得经营与教育体系相悖的商品(如:香烟、酒、打火机、管制刀具、扑克牌具等);
不得出售高糖、高脂、高油等不健康食品,特别是口香糖、瓜子、辣条等食品不能售卖(学校可在承包合同中限定服务部商品品种及价格),若销售以上禁售物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
(3)服务部、食堂经营时间限于校方出具营业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不得在学生上课期间(含课间、课间操、早中晚自习)营业,若发现上课期间营业的情形,每发现一人次消费处罚人民币2000元。
2、竞拍条件(根据各校学生就餐人数等实际情况,学校自行拟定下列条件的人数、金额标准):
(1)企业需持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在福建省内,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的法人代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项目,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具有在福建省境内承包经营各级各类学校或行政、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食堂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服务对象人数需在1200人(含1200人,以所服务的单位证明为准)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所承包单位的公章。
(4)提供一份原承包经营食堂的单位证明,注明经营食堂的起讫时间、经营情况,有无被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事项,并署上可查证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的姓名与办公室电话(工作时间无法电话联系视为无效报名)。
(5)提供本方案第五点承包人要求中第(1)小点至第(7)小点的书面承诺,并提供早餐、中餐、晚餐菜供应的品种与价格。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7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
(7)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本承包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竞拍人提交上述材料且完成竞拍登记后,经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及拍卖公司需联合审查)合格后为有效报名参拍人。
1.承包人提供食堂膳食服务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要以收支平衡、不哄抬物价、服务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食堂必须实行专户、专账核算。食堂必须坚持月财务公示制度,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相关票据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每月进行公示,并接受学校或委托第三方对食堂账务进行审查、审计。
2.承包人必须按《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必须执行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必须遵守食堂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3.承包人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并配合学校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4.每个校区学生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分别设有食品安全总监各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1人、营养师各1人(其中一级营养师资质至少1名)、
消防安全管理员各1名、后埔校区厨师不少于2名(一级厨师资质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东部校区厨师不少于4名(一级厨师资质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帮厨等其他职工不少于30人(不含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消防安全管理员、厨师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年龄为18-55周岁;B、具有有效健康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违法犯罪记录。如违反本条例条件A处罚金每人次1000元;如违反本条例条件B,每人次处罚金1000元;如违反条件C,每人次处罚金1000元。同时,食堂必须对不符合要求的职工进行清退处理。
5.食堂菜品及服务部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按下述规定执行。如发现无标价,每次每种类别处罚金100元。
提供的菜品搭配合理、丰富多样(一周内菜单不重复,绿叶菜除外),如发现相邻两周重复菜品,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食堂菜价要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且需经学校批准备案同意公示后方可执行,如无备案,一次罚款2000元。承包人要在食堂显目位置公示当天菜品清单价目表,如无公示,一次罚款2000元。所有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4元,如超过4元,每种每次处罚2000元。每餐各种菜价比例如下:大众菜1元(含1元)以下品种占20%,1-2元的品种占25%,2-3元的品种占35%,3-4元的品种占20%,如低于规定占比,每次罚款2000元。每份菜重量不得少于100g,肉菜搭配要求保证净肉不少于50克,青菜不少于100克,纯肉每份不少于75克,纯青菜每份不少于125克,如分量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少量点炒除外(点炒价格规定每份不得高于12元)。上述各个品种菜量需满足当天学生的购买需求。
承包人每天午、晚餐均需免费提供1种以上菜汤(午、晚餐不重样菜汤且每周至少6种不重样菜汤),保证学生一元米饭能吃饱,如午、晚餐没有每餐提供1种以上免费菜汤(每周至少6种不重样菜汤),无保证学生一元米饭能吃饱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同时承包方应做到每天24小时为寄宿学生免费提供开水,并配合落实好学校关于食堂陪餐的相关制度规定。
早餐最少提供15个以上品种每天轮换供学生自由选择,部分品种售价及每份量列举如下:
②1元品种:菜包90g、肉包90g、豆沙包90g、油条50g、南瓜饼90g、麻球90g、鸡蛋饼90g、葱油饼90g、茶叶蛋50g。
④3元品种:牛奶230ml、汤圆5个、炒面100g、水饺5个、炒米粉100g。
食堂膳食原料质量控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清市餐饮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新版规范经营培训》的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录入工作,如录入不合要求,每次罚款3000元。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市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在经营期间必须使用具有国家标准且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份的食用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0元;所使用的大米中标价格需是不少于2.5元/斤且符合或优于GB/T1354的优质大米;肉与蔬菜必须从统一固定的正规渠道进货,肉品进货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猪肉还需盖有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印章,禁止进冻肉,蔬菜应无农药无公害,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所有货品都必须提供正规合格的进货凭据,如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
方便面2.5元以下三种,90g以上面包1.5元以下2种,200g以上纯牛奶3元以下三种;其它品类不少于20种。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其他超市,自觉接受校方监督,并实行货物和价格备案制,以上项目违规每项每次罚款2000元。
6.承包人须承诺在承包期间由报名委托人长驻学校经营(学校不提供工作人员的宿舍),不得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如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发现一次罚1000元。
7.承包人负责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经营过程中的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年检工作,自行承担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若逾期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及年检的,校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整改。因承包方不具备上述证件或违规经营而使校方被有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级管理部门等)批评或处罚,承包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校方有权终止委托承包合同。
承包金每一年度缴纳一次,承包金按拍卖成交价为计收标准。第一年度承包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如学校予以续约,第二年度承包金应于2025年7月30日前缴纳。
签订合同时承包人还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5万元,履约保证金于承包期满且校企交接清楚后5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1、从服务对象学生米乐m6这一特殊群体出发,学校食堂对外经营承包,承包人必须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盈利,故食堂承包金定为零元;两个校区服务部承包金捆绑价格最低限价36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
2、食堂服务部承包金以最低价开始竞拍,如竞拍达到限定最高价,出现有意愿最高价承包的相同者有两名及以上的,则采取随机抽签形式确定最后中标者。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定期组织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成员含本校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相关科室、家委会成员等现场参与监督、评价,并在学年初把测评计划报备教育局。当学年4次学校师生评议满意率均达75%(含)以上(其中两次评议须有教育局有关科室现场参与监督)、无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无明显安全整改不到位问题,次年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可以获得新年度的食堂服务部经营权。如以上条件未能达到,则重新竞标。
若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所缴纳承包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承包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5.承包人未经学校同意将食堂及服务部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或将食堂及服务部转租、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
7.一个学期内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两次在食堂满意度问卷评分低于7.5分情形的。
1.因上级政策因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用途安排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自然灾害除外)通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自行投入的设备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承包金及学校原有的实施设备按如下约定解决:双方同意学校按照剩下的月承包金(总承包金除以承包总月份个数乘以剩下的月份个数,每年以12个月计)退还现金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应负责将发包方的所有资产(含厨房设备财产)完好交还学校,否则学校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承包人按照食堂设施设备登记表价格赔偿给学校)。修理费或赔偿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学校有权继续向承包人索赔。
2.原承包人未中标的处理方式:在原合同期满前搬离,搬迁期间完成协助配合新承包户办理交接房屋、水、电。涉及不属学校的资产部分,应友好协商妥善交接,如协商不成则由原租户自行处置或全部拆除。
3.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如需个性化装修改造及添置设备,需取得校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或购买,所需费用自理,承包人在承包期满后拆除时应规范操作,不得损毁原有建筑受力结构。
4.合同解除生效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将食堂和服务部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学校。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其在食堂和服务部的任何财产,学校有权自行对食堂和服务部进行清理。承包人不得就其在食堂和服务部的任何财产向学校提出任何请求。
1.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陪餐制度、承包人罚则等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食堂、服务部承包协议》及附件。
2.福清市教育局建立食堂服务部经营承包黑名单制度,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恶意涨价等失信经营行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督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予整改的承包公司及该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将列入黑名单,上述公司及派出管理人5年内不得参与福清教育系统食堂服务部经营承包。
3.本方案中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附件八: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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