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埔县石云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格标,无预算,招标人为大埔县石云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大埔县石云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一项,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期限按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001大埔县石云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o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024年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