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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头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运营承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57号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