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干警职工工作用餐需要,经院党组研究,现将院机关食堂招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本项目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期间的评分考虑是否续签。本项目为限定成本计价采购,无需报价,成交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价格不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因素。
(一)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是负责招标方的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根据招标方的要求,严格执行就餐标准及以上的伙食,供应干警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每日三餐;早餐可根据报餐人数做好备餐准备,定期更换早餐品种,提供营养丰富的早餐,如稀饭配小菜、面点配豆浆或现煮面食等;午餐和晚餐应响应大众口味,提供合理配餐。
(二)根据招标方实际的工作需求,做好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用餐服务,严格按招标方接待标准提供搭配合理的客家家常菜,接待用餐预估每月6次,餐标不定。
(三)替干警代购副食品、自制熟食,定价不得高于同区域内大型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干警桌餐代加工严格按菜品成本价列菜单,利润总额不得超过菜金总成本的20%,利润金额在合计金额中体现。
(四)投标方对原材料、副食品、配料和食堂日常损耗品均自行采购或加工,自负盈亏;厨房运维由投标方统筹安排,自行负责食堂的人员配置及其工资福利,必须满足招标方食堂正常运转。
结合招标方的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和用餐订餐模式等实际情况,无法实施正规的招标采购流程,主要以服务好招标方干警食堂和公务接待为主要考核指标,双方权力与义务通过如下事项约定。
1.招标方提供场所、灶具和餐具等硬件设施,承包方不得转让、出让、挪用或人为损坏,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失的情况,承包方需照价赔偿;承包方必须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抽油烟机必须按周清洗,服务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均有招标方提供。
2.服务期间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的情况,承包方提出采购需求,经招标方同意后由招标方负责采购。
3.招标方严格对承包方食材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基卫生状况的监督,并有权利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
1.投标方应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持续经营时间5年以上,近3年内提供的餐饮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或个体户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记录。
2.投标方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有2名及以上的厨师(不要求2名厨师均在岗,定期轮岗即可),厨师必须具备蒸煎炸卤炖炒的基本功夫,有从事2家及以上餐饮经营或食堂餐饮服务经历的优先考虑。
3.投标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由投标方负责,体检结果提交招标方备案。
4.投标方必须坚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加工操作规定、严格食材留样、严格消毒保洁制度,服务期间严格执行餐饮业服务健康卫生标准,主动接受招标方的监督。
5.投标方结合我院基本情况,需要提交具体的食堂运行思路及管理方案,作为综合评审依据。
6.投标方应自觉接受招标方监督,承诺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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