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米乐(M6)为全面提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拟规定,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至少一次。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可参照执行。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下称“配餐单位”)是指根据学校等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学生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配餐单位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试剂耗材要求等五项。
而在检验检测能力要求方面,拟要求实验室应具备原料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以及成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餐用具中大肠菌群、加工环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鼓励实验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检验检测频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原料开展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若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须自行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检验报告应覆盖重点品种每半年至少一次。
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至少一次。不同品种对应不同重点项目,例如熟肉制品的重点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胭脂红、亚硝酸盐、大肠埃希氏菌等共8项。
餐用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项目至少一次。加工环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
近期,“预制菜进校园”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教育系统不鼓励、不推广预制菜进校园,确保全省校园食品的安全、营养、健康,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与健康成长。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省教育部门和学校持续坚持把学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学生供餐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学校食堂集中供餐模式;二是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中央厨房)集中配送模式。这两类供餐模式提供的食品,均通过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含粗加工、切配和烹饪)、配送、供餐(备餐)等关键环节,均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
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共有持证学校食堂3211家,其中,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226家、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315家,均按要求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堂已实施“互联网式明厨亮灶”3166家,覆盖率98.6%,已提前超额完成2023年国家覆盖率达80%以上的要求。现有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8家,共供应90所学校,均已实施“互联网式明厨亮灶”。
该负责人指出,我省对“预制菜进校园”持十分审慎态度,预制菜不宜推广进校园。省教育厅已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县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要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等人员,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学校食品从采购到配送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
下一步,海南省教育厅将坚决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及集中配送用餐的信息公开制度,全力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稳中向好,强化加工操作全流程监管,有效防止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