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涉及我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0日消毒待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小碗2件,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0185号)。
样品名称:餐具(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0日消毒待用的餐具(套)2件,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0216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量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搅拌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3;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3日消毒待用的量杯、搅拌杯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570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3日消毒待用的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4754号)。
样品名称:餐具(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5日消毒待用的餐具(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617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5日消毒待用的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551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6日消毒待用的小碗、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588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6日消毒待用的小碗、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600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筷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7日消毒待用的小碗、筷子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667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餐碟;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6日消毒待用的餐碟、小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806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6日消毒待用的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720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大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1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15日消毒待用的小碗、大碗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552号)。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餐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20日消毒待用的碗、餐盘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4807号)。
样品名称:消毒餐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02-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02月20日消毒待用的消毒餐具均已使用,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排查问题原因,并要求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5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