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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米乐平台 M6用的小米辣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米乐M6
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米乐平台 M6用的小米辣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02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辣等4批次食品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内容如下: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的黄豆芽共计5kg,抽样3.76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辣等4批次食品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内容如下: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的黄豆芽共计5kg,抽样3.76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津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津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豆芽生产环节为提高产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致使其残留量超标。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5日对江津区津臻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津臻超市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米乐平台 M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5日的小米辣(酱腌菜)共计4袋,抽样4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小米辣(酱腌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保存能力,超量使用了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下架同批次不合格小米辣(酱腌菜)。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宽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的牛蛙共计4.5 kg,抽样2.78 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 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升旗餐饮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升旗餐饮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过程中过量使用兽药或未遵守兽药代谢周期就流入市场销售。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其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5日对江津区升旗餐饮馆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升旗餐饮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的黄豆芽共计10kg,抽样3.19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其生产环节添加禁止使用的农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5日对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心怡食品经营部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黄豆芽,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M6米乐 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