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2023年第十二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北京市伟丰垂钓园未按规定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北京三味蒸火快餐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北京静园山水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4、北京吉食屋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5、北京鲟龙源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6、北京笑当家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十里堡汤红霞大饼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8、北京康红霞饸饹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9、北京芳英小吃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0、北京大元宝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1、密云区新城子特怪鲜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2、马祖明小吃店未按规定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北京豪赫民俗饭庄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14、北京诚利香源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5、北京福禹杭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6、北京王静忠民俗饭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7、北京抖友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8、北京半城子向阳民俗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19、北京大磊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0、北京克侠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1、北京赛赛之家民俗饭庄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2、北京市苏英花民俗饭庄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3、北京临山农舍民俗饭庄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24、北京高岭鑫缘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5、北京平泉秋香斋羊汤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6、北京百兴嘉合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