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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米乐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米乐M6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米乐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07号。具体信息如下:  经查,当事人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永安立交桥西侧永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区蔬菜厅16号的北京昌盛艺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姜9.5斤,购进价格是11.00元/斤,购进总价是104.50元。该批次姜6.4斤用于抽样,抽样单价是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香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07号。具体信息如下:

  经查,当事人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永安立交桥西侧永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区蔬菜厅16号的北京昌盛艺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姜9.5斤,购进价格是11.00元/斤,购进总价是104.50元。该批次姜6.4斤用于抽样,抽样单价是11.00元/斤,买样费用为70.40元,抽样之后剩余的3.1斤姜以配菜使用在炖菜中。综上,当事人采购上述姜的货值金额应认定为104.50元,违法所得为70.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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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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