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北京经开区餐饮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上述10家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检查发现:上述2家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